補助博士生參與海外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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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博士生參與海外學術活動

贛東北地方道教:以上饒、信州、廣豐、橫峰為中心

作者

呂燁

國立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報告內容

本題目2019年12月13日於法國高等研究學院(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Études)專題演講。

贛東北即江西東北部,地理位置處於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四省交界處,現今主要隸屬上饒市管轄。明清時期分屬廣信府、饒州府、徽州府管轄,其中,廣信府為元明以降道教正一派祖庭龍虎山所在地。

本研究緣起於「當代中國道教口述歷史研究(1949-present)計畫」及「『歷史與當代地方道教研究』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由政大華人宗教研究中心林振源老師指導完成。2016年起,通過對當地宮觀及道壇道士口訪,發現明末清初來自贛、閩、浙的移民將其祖居地的清微、靈寶、閭山、釋教等儀式傳統傳入上饒,形成當地多樣性的地方道教型態。上饒與龍虎山相鄰,明清時同屬廣信府管轄,宋元以降為各類道法傳統(如清微法、天心正法、靈寶大法等宋元新道法)最為活躍的區域之一。學界對龍虎山宗壇地位及張天師傳承歷史已有豐富研究,但對上饒地方道教及道教儀式的研究則相對欠缺。《正統道藏》及《萬曆續道藏》為研究道教儀式的主要參考文獻,但《道藏》編輯由官方主導,在標準化和去脈絡化的影響下,很多地方文獻未被收入,清代則未有官方主導的補修工程,當代田野中所見的地方道教傳統能夠填補明代《道藏》編輯後的道教歷史。

上饒市內以上饒縣(現廣信區)、信州區、廣豐區、橫峰縣的儀式傳統最多樣,道壇最活躍,因此田野調查著重在四縣(區)展開。研究初期的主要問題包括:當地存在哪些儀式傳統與分類?現存道壇儀式是否保留古典道教與宋元新道法內容?研究資料包括:道壇抄本、宗譜、生庚簿、口述資料、《道藏》、《藏外道書》、《道法海涵》、縣志、府志、前人研究等。研究方法結合田野調查與歷史文獻,主要參考勞格文(John Lagerwey)在閩粵贛,林振源在福建、臺灣的實地調查研究方法,通過口述訪談瞭解道壇源流及地方社會中的宗族歷史,同時參與觀察記錄道教科儀與地方宗教活動,進而結合道壇抄本、《道藏》等典籍、方志及相關文獻史料進行分析比較。[1]

一、上饒地區的儀式傳統與分類

當代地方儀式中最常見的分類依據是「度生/度死」、「紅/白(烏)」、「吉/不吉(喪)」。最普遍的儀式類型為「醮/驅邪/功德」。前兩者對應紅(度生),後者屬於白(度死)。根據重視經典與否也有「文/武」的分類,注重經典的道、佛(釋)屬於文,而以口語為主的法(驅邪傳統)則屬於武。[2]田野調查後發現,上饒地區的儀式傳統包括清微派、本地靈寶派、福建靈寶派、閭山派及釋教。清微派、靈寶派及釋教紅、白事皆做。閭山派只做開光、驅邪治病等紅事,不做白事。清微派、本地靈寶、釋教道士屬於文;閭山師公屬於武。福建靈寶、釋教中的香花道士文、武兼做。

二、上饒地區的醮儀

在古代中國,醮有世俗醮禮(如冠禮、昏禮)和宗教醮儀之分,宗教醮儀是在世俗醮禮的基礎上演變而來。戰國秦漢間的方士將世俗醮禮轉變為祭祀儀式(醮祭)。晉代葛洪《抱朴子•內篇》提到方士之醮。西晉末,天師道傳入南方,上章儀式結合方士醮祭形成「章醮」。東晉末劉宋初,《太上洞淵神咒經》已記載「齋末設醮」。最遲在武周(690-704)時代,靈寶齋開始和醮結合起來,形成「齋醮」。宋代以降,醮儀成為比齋儀更流行的道教儀式。當代醮儀已成為地方宗教儀式總匯。「典型」道教醮儀特徵包括:第一、反對血祭。「神不飲食,師不受錢」(《陸先生道門科略》DZ1127:1b)、「牲牷血食謂之祭,蔬果精修謂之醮」(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 DZ1223:29.3a)。第二、承襲古代世俗醮禮「三獻酒」。第三,唐代以來的醮儀大多採用靈寶齋的程序結構:宿啟建齋—正齋行道—散壇言功。主要節次如入戶、出戶,發爐、復爐等對稱結構皆源於早期天師道朝儀。第四、唐代醮儀出現「潔壇解穢」的新儀節,也稱為「禁壇」。[3]以上饒橫峰縣福建靈寶柯姓壇[4]醮儀為例:

醮儀結構:敕水解穢—發奏—宿啟—早、午、晚三朝(可做其中一、二朝,中間穿插誦經拜懺)—言功(嚴公赦罪)—普施(度孤幽、超孤),符合宿啟建齋—正齋行道—散壇言功的靈寶齋結構,每一段中又包含諸多節次。宿啟具有預告性質,是將修齋設醮之意預告高真上聖;正齋行道的具體展現是朝科,南宋金允中在《上清靈寶大法》(DZ1223)引用唐末杜光庭的黃籙齋時,已稱三時行道為朝科、三朝科,後來的科儀書也多按行道時間稱為早朝、午朝、晚朝。[6]行道主要是以朝儀的形式,向上神呈送表文,同時表達懺悔、禮謝、皈依大道之意。散壇言功則是儀式的總結、閉幕階段,主要是讚頌神明襄助醮儀成功之恩,同時表達道眾與信徒的懺悔之情。[7]禁壇(又稱敕壇、敕水)、發奏、普度行變神召將之法,都是宋元新道法的體現。[8]普度(又稱普施、度幽)也是宋代才逐漸定型的重要科儀之一。[9]除宋元新道法外,未收入《道藏》的閭山法也是福建靈寶自原鄉帶入江西,並融入醮儀的傳統之一。可見閭山法雖未被正統道教所接受,但至少在明代以來已然是許多地方道教的「主流」傳統。[10]

三、小結

地方道教研究對「正統」道教視角的補充:除明《道藏》外,周思得《上清靈寶濟度大乘金書》及婁近垣《清微黃籙大齋科儀》都是精英道士在官方支持下所編纂的道書,仍無法完整呈現明清道教的發展面貌及其在地方上的多樣性,當代地方道教實地調查研究則有助於反思並彌補明清道教史料與文獻的缺憾。

通過當代地方道教研究,也可以考察道士家族如何帶著原鄉儀式傳統,跟隨不同歷史時期的移民浪潮遷往各地,並藉由與當地傳統的互動與競合,進而發展出與原鄉互有異同之區域特色。進而通過分析道士在地方社會文化史進程中扮演何種角色,以及道教與地方社會如何互動,都有助於我們更微觀的思考華人宗教文化的主體性。

註釋

[1] 勞格文與林振源的相關研究參見勞格文,〈福建省南部現存道教初探〉,《東方宗教研究》新3期(1993),頁149-169。勞格文,〈臺灣北部正一道士譜系〉,《民俗曲藝》103(1996),頁31-48。勞格文,〈臺灣北部正一道士譜系(續篇)〉,《民俗曲藝》114(1998),頁83-98。勞格文著,仲紅衛譯,〈福建客家人的道教信仰〉,羅勇、勞格文主編,《贛南地區的廟會與宗族》,國際客家學會、海外華人研究社、法國遠東學院,1997,頁229-258。John Lagerwey, “Questions of Vocabulary: How Shall We Talk about Chinese Religion?”,黎志添主編,《道教與民間宗教研究論集》,香港:學峰文化,1999,頁165-181。〔中譯:勞格文著,譚偉倫譯,〈詞彙的問題──我們如何討論中國宗教?〉,《法國漢學》第7輯(2002),北京:中華書局,頁260-270。〕勞格文,〈中國宗教的合理性〉,《法國漢學》第4輯(1999),頁338-354。John Lagerwey, Taoist ritual in Chinese society and history, New York : Macmillan ; London : Collier Macmillan, 1987. 林振源,〈閩南客家地區的道教儀式:三朝醮個案〉,《民俗曲藝》158期(2007),頁197-253;林振源,〈福建詔安的道教傳統與儀式分類〉,譚偉倫主編,《中國地方宗教儀式論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1,頁301-323;林振源,〈敕水禁壇:臺灣北部道教醮儀中的驅邪法〉,in Exorcism in Daoism – A Berlin Symposium, Florian C. Reiter (ed.), Berlin: Harrassowitz Verlag Wiesbaden, 2011, pp. 171-194;林振源,〈正邪之辨,道法之合:台灣北部道法二門源流〉,《華人宗教研究》第4期(2014),頁43-67;林振源,〈地方道教研究:以閩南與台灣道法二門為中心〉,《台灣宗教研究》第16卷第2期(2017),頁123-154;林振源,〈閭山三奶法:臺灣北部道法二門的小法事〉,丁仁傑主編《道教復興與當代社會生活:劉枝萬先生紀念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2020,頁203-242。林振源,呂燁,〈贛東北上饒地區的道教傳統與儀式分類〉,《華人宗教研究》第十五期(2020.1),頁63-113。

[2] John Lagerwey, “Questions of Vocabulary: How Shall We Talk about Chinese Religion?” 黎志添主編,《道教與民間宗教研究論集》,香港:學峰文化,1999,頁173-179。中譯本:勞格文(John Lagerwey)著,譚偉倫譯,〈詞彚的問題──我們應如何討論中國宗教〉,《法國漢學(宗教史專號)》第七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頁265-268。林振源,〈福建詔安的道教傳統與儀式分類〉,譚偉倫主編,《中國地方宗教儀式論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1,頁301。

[3] 以上整理參見呂鵬志,〈早期道教醮儀及其流變考索〉,譚偉倫主編《中國地方宗教儀式論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1,頁19-145。林振源,〈地方道教研究:以閩南與臺灣道法二門為中心〉,《臺灣宗教研究》第16卷,第2期(2017),頁130。譚偉倫,〈中國地方宗教儀式序論〉,譚偉倫主編《中國地方宗教儀式論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1,頁1-15。

[4] 柯家祖籍福建晉江南塘,後遷永春,清康熙二十年(1681)遷至廣信府興安縣八都壟口(現橫峰縣)。年代最早的抄本《星君保戒科文》為柯漢陞抄於乾隆十三年(1748)二月,之前的祖師為「法某」柯先生,可推測本壇先學閭山法,後學靈寶科儀並受籙。

[5] 括號內為省略的儀式,下同。

[6] 參見林振源,〈地方道教研究:以閩南與臺灣道法二門為中心〉,《臺灣宗教研究》第16卷,第2期(2017),頁134。

[7] 參見呂鵬志,《唐前道教儀式史綱》,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頁143。

[8] 參見林振源,〈地方道教研究:以閩南與臺灣道法二門為中心〉,《臺灣宗教研究》第16卷,第2期(2017),頁137-146。

[9] 道教於宋代時形成了破獄-召魂-治病-沐浴-施食-錬度-傳符授戒的「黃籙齋」結構並影響至今,其中也受到了佛教的影響。參見松本浩一,〈普度儀式的成立〉,《華人宗教研究》第10期(2017.7),頁7-36。

[10] 林振源,〈歷史與當代地方道教專輯Ⅰ導論〉,《華人宗教研究》第8期(2016),頁2。